刊 名: | 《有色金属加工》 |
主 编: | 赵志锐(兼) |
国际刊号: | ISSN 1671-6795 |
国内刊号: | CN 11-4742/TF |
地 址: | 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|
电 话: | 0379-64872521 |
传 真: | 无 |
邮 箱: | ysjsjg21@163.com |
发行范围: | 公开 |
邮发代号: | 36-235 |
期刊出版许可证: 京期出证字第1838号 | |
广告经营许可证: 4103004000014 | |
国内定价: | 12.00元人民币 /每期 |
出版日期: | 双月20日 |
近日从工信部获悉,工信部发布《锡行业规范条件》,旨在规范现有锡企业生产经营秩序,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节能环保水平,推动锡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,促进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规范规定,开采锡矿资源,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,遵守矿产资源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。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、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,严禁无证开采、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。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/年矿石,矿山最低服务年限,露天开采矿山应在6年以上,地下开采以及露天、地下联合开采的矿山应在10年以上。
在环保方面,锡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所有锡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,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,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。企业要按规定办理《排污许可证》(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)后,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,持证排污,按证排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