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 名: | 《有色金属加工》 |
主 编: | 赵志锐(兼) |
国际刊号: | ISSN 1671-6795 |
国内刊号: | CN 11-4742/T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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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出版许可证: 京期出证字第1838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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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定价: | 12.00元人民币 /每期 |
出版日期: | 双月20日 |
税委会公告〔2019〕3号
2019年5月9日,美国政府宣布,自2019年5月10日起,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%提高到25%。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,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,损害双方利益,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,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对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8号)中部分商品,提高加征关税税率,按照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二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6号)公告的税率实施。即: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,实施加征25%的关税;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,实施加征20%的关税;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,实施加征10%的关税。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,仍实施加征5%的关税。
二、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6号执行。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19年5月13日
附件:1.对美实施加征25%关税商品清单
2.对美实施加征20%关税商品清单
3.对美实施加征10%关税商品清单
4.对美实施加征5%关税商品清单